旅客旅遊權益公告
和泰旅行社|旅遊定型化契約補充暨權益維護條款
本公司(和泰旅行社)秉持誠信原則,所有旅遊產品之規劃與銷售,均嚴格遵循交通部觀光署頒布之《國外(內)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》。為維護雙方權益,避免不必要的爭議與損失,特制定本補充條款,請詳閱下列公告之處理準則:
一、 旅遊費用與解除契約賠償標準 (依觀光署第13點辦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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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約通知與時間計算:
- 旅客因個人因素欲解除契約,應以書面(Email 或 LINE 官方帳號)正式通知本公司。
- 解約通知之送達與生效時間,以本公司上班時間(週一至週五 09:00 – 18:00)內收到為準。
- 若於當日 17:00 之後(含下班時間、週末或國定假日)收到之通知,一律視為於次一個工作日正式收件,並據以起算解約通知日與旅遊開始日之天數。
- 旅客傳送解約通知後,須以電話或專人回覆確認本公司已讀及受理,始完成正式解約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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賠償金額比例:賠償金將以「旅遊總費用」扣除「行政規費及必要實支成本」後之餘額,依下列比例核算:
- 旅遊開始前 41 日以前:賠償 5%
- 旅遊開始前 31 日至 40 日以內:賠償 10%
- 旅遊開始前 21 日至 30 日以內:賠償 20%
- 旅遊開始前 2 日至 20 日以內:賠償 30%
- 旅遊開始前 1 日以前:賠償 50%
- 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:賠償 100%
- 行政規費與必要成本定義:包含但不限於證照申辦費、郵電費,以及旅客報名後本公司已代為支付且無法退還予各供應商(如航空公司、海外地接社、飯店等)之訂金、作業金或其他實支成本。
二、 天災與不可抗力因素處理準則
若行程期間或出發前,遇不可抗力之特殊情事(包含但不限於天災、傳染病、戰亂、罷工、政府機關發布之旅遊限制或禁止公告等),將依循下列處理原則:
- 必要費用之核銷與扣除:若契約解除,本公司將協助旅客向各供應商辦理退款。旅客需負擔已支付且無法歸還之「必要費用」(如已開立之機票費、當地不可退之訂金等),本公司將提供相關付款證明文件,並按實核銷。
- 退款作業時程(極重要保障):因天災或不可抗力因素須辦理退費時,為免資金周轉風險,自各供應商(航空公司、飯店、地接社等)實際退款至本公司帳戶後,本公司始於 30 個工作日內將相應餘款匯入旅客指定帳戶。
- 行程變更與衍生費用:基於旅客安全考量,遇不可抗力致原行程無法如期進行時,本公司保留變更行程、調整住宿或順延出發日期之權利。若變更行程導致費用增加,由旅客負擔;若產生額外之行政手續費,亦由旅客自行負擔。
- 不可抗力免責聲明:因天災、戰亂、罷工、政府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行程延誤、滯留或取消,滯留期間衍生之食宿、交通、改票等額外開銷,依法及依實支原則均應由旅客自行負擔,本公司僅負協助處理之義務。
三、 旅客健康與保險權益告知
- 健康與特殊需求告知義務:旅客報名時應據實告知自身健康狀況、慢性病、行動能力或特殊飲食需求(如蔬食團無五辛等)。若因隱瞞病情或不實告知致旅途中發生身體不適或影響團務進行,相關法律責任及衍生之醫療、救援費用由旅客自行負責。
- 旅遊保險建議:因天災屬不可控風險,本公司強烈建議旅客於出發前,自行投保具備「旅遊不便險」與「海外突發疾病」之足額旅遊保險,以轉嫁突發狀況導致之財務損失。
- 變更申請規範:若發生行程變更或突發狀況之需求,請務必於第一時間聯繫您的專屬服務專員,切勿自行前往機場或目的地,以免影響後續權益與保險理賠。
- 效力說明:本公告為旅遊定型化契約之摘要與補充,實際契約內容仍以雙方最終簽署之紙本或電子契約為準。
和泰旅行社秉持著讓每位旅客快樂出遊、安心放心的初衷,透過明確的規範保障彼此權益,讓每一段旅程都圓滿順利。若對上述條款有任何疑問,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繫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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